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局各科室,各有关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我局自2008年起对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由我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对原年检手册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揭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手册》(初稿)和《揭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手册》(初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请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将此文件转发辖区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征求《揭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手册》(初稿)意见,《揭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手册》(初稿)由普宁市教育局转发普宁市大计教育培训学院征求意见,并汇总学校意见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科。局各科室意见也于2015年1月23日前反馈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方锦顺;联系电话(传真):8724410。
附件:1.《揭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手册》(初稿)
2.《揭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手册》(初稿)
揭阳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