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北京规范外籍人员聘用 中小学外教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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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外籍人员聘用 中小学外教须"持证上岗"

石头2014年9月15日4分钟193 次阅读

  自今年10月31日起,凡在本市中小学任教的外籍教师,均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聘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提高了外籍教师的准入标准。

  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介绍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外籍教师将须持证入职

  《通知》明确,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例如TEFL(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TESL(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ESOL(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KT(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CELTA(英语语言教师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同时,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还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外籍人员来京工作条件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则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注:如果外籍人员是“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项目的专家,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范围,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适当放宽。

  聘外国文教专家应获资格认可

  《通知》显示,对于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行业的用人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都必须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然后再开展聘用工作。

  北京地区已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名单会在市外国专家局官方网站公布。

  目前,在北京市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达3.7万余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取得学士学位的占95%以上,主要从事信息、计算机、教育、咨询、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达到1.1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