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山东日照严禁在职教师寒假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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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严禁在职教师寒假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

石头2015年2月12日2分钟508 次阅读

  寒假将至。近日,记者在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与教师签订承诺责任书,开展集体承诺活动,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馈赠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官方网站、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让家长知晓,让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规定,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凡因学校管理不力、发生有偿家教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有偿家教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