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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意见》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石头2015年5月5日3分钟447 次阅读

  近日,日照市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公布了《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五类治理对象: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文化课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并从中获利的。并根据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治理有偿家教的自觉性。通过主题教育、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师德底线,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为人师表形象。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告家长书等形式,让家长了解有偿家教的危害和各级治理有偿家教的决心,增强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二)完善管控机制,全面加强在职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层次签定责任书,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对象与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控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将利用讲课实录系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适时了解,坚决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等家长担心、反映强烈的现象。学校利用校园网、QQ 群、微信、电子邮件等建立快速答疑平台,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的需要。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采取学校自查、群众举报、专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各学校每学期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有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每学期对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面谈,了解其学习状况、补课情况、老师课堂教学情况等。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到两次专项检查。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日照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