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2015年招聘编外幼儿教师14名(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
(四)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教育教学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