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梅县公开招录学校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
1、2008年7月与梅县教育局签订了“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回乡任教协议书”的毕业生。
2、2009年至2013年已在梅县教育局办理了报到手续(或梅县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含211工程师范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特殊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梅州籍,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