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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201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张海娟2014年8月11日5分钟730 次阅读

  北戴河区201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36人,其中小学11人、幼儿园25人。

  具体名额:

  学段学科名额合计

  小学语文611

  数学2

  体育3

  幼儿园幼教2525

  岗位报名数与所设岗位比例不低于2:1,招聘人数为2-3名的,岗位报名数与所设岗位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该岗位名额可作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须具有相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专业对口(本区考生可放宽至相关专业:语文学科相关专业为语文、历史、地理、政治;数学学科相关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起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含本市四县人事代理人员)。

  2、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含本市四县人事代理人员)。

  3、北戴河区毕业生须具有2014年7月27日之前北戴河区常住户籍(不含驻区院校集体户口)。北戴河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回本区,须凭本人户口迁移证明及父母北戴河区常住户籍(2014年7月27日前)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见附件

  四、待遇

  被聘用教师人事档案进入北戴河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工资参照我区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

  五、有关事项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全过程参与监督。

  2、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的报到证择业期超过两年的由本人负责办理,如不能再次派遣,影响聘用分配的后果自负。

  6、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1)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解除聘用合同。(2)试用期满后经教育局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户口、住房及配偶就业等问题自行解决。)

  本招聘方案由北戴河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335-5922908 招聘监督电话:0335-592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