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花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有关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事业单位编制内中小学(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5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15年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2015年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可以是非师范类2015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但需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上述1、2、3、4条件的,均须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南京生源2014年本科毕业生。
6、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并获得区(县)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之一或获得区(县)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学科(专业)及人数
数
学
科
类
别
语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学
生物
政
治
历史
地
理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计
算
机
科
学
电子商务
美术设计
学
前
教
育
梅山
高中
1
1
雨花台中学(完中)
1
1
1
1
1
1
板桥
中学(完中)
1
1
1
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1
1
1
1
初中
6
1
3
2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