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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学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的公告

李想2014年10月30日7分钟192 次阅读

   汕头市卫生学校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专业教师出现缺乏。现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拟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聘任岗位

  护理学教师2名、药学教师1名,合计共3名。

  (二)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专业要求,招聘条件及范围等详见《汕头市卫生学校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岗位表》;

  5、身体健康。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核拨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接受报名,额满为止。报名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时间除外。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8号楼五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卓老师;电话:0754-87492299;13502737819;E-mail:774023734@qq.com。

  (四)报名程序

  1、应聘者须填写《汕头市卫生学校高层次专业教师应聘人员报名表》(本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正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汕头市卫生学校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岗位表.doc

  2、

  汕头市卫生学校高层次专业教师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卫生学校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

  汕头市卫生学校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岗位表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及范围

护理学教师

2

护理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者(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副高级(即高级讲师、副主任护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年龄43周岁以下(1970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户口不限

药学

教师

1

药学、中药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者(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副高级(即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户口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