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全县共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7名
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面试安排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参加面试,并按招聘岗位1:3(如开考科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县教育局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