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浙江省磐安县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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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王小菲2015年2月13日8分钟157 次阅读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城区学校部分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名额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招聘名额(人)

年龄

学历

普高教师

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

2.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本科学历的省内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语文3、数学1、英语2、地理1、政治1、体育1,共9人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小学语文2、数学1、科学1、体育1,共5人

职高专业课教师

与职教专业对口的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建筑、电子商务、旅游(烹饪方向)等,共4人

学前教育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人

合计

20人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经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62542240@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初审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招聘考核

  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