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贵州省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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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王小菲2015年7月14日5分钟311 次阅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绥党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充实和加强县城地区中小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县城地区中小学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窗口性示范作用。经县编委会研究批准,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考调”)99名(其中:高中30名,初中36名、小学30名、幼儿园3名)。为确保本次考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

  县内考调69名、县外考调25名、县外考核引进5名,具体考调学校、职位和人数等情况详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考试选调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设置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县内考调(即A类职位,下同)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县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及资格:(1)报考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考调职位科目必须对应。(2)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3)报考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县城地区学校不得相互考调。

  5.凡有下述现象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1)近一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内受过县教育局或纪检部门的各种处分;

  (2)经查实,违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规定条款的;

  (3)近三年全县统测统评学科教师,报考学科成绩排名本校倒数第一或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4)近三年非统考统评学科教师,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排本校倒数第一、二名或不合格等次1次及以上的;

  (5)近三年高考、中考学科教师,学科成绩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分1次及以上的;

  (6)全县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继续教育考试,无故缺考或考试未合格者;

  (7)无县级及以上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合格证者,不得参加县级小学科学教师招考报名;

  (8)其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县外考调(即B类职位,下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职位所学专业为足球);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任教学科与考调职位一致(通用技术职位任教学科为理工科类或科学教育);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3.从教三年及以上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2)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3)县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县外考核引进(即C类职位,下同)

  除符合上述(二)县外考调条件外,还需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调工作程序

  (一)考调简章公示

  考调简章于7月10日至7月13日在绥阳门户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