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4日到1998年5月6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
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附件3),其中附件2表格需打印一式两份,附件3表格只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到《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相应位置),同时提供其同底电子照片文档,《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和考生电子照片文档均以考生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考生现场报名时自带U盘报送。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5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教育局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