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与水平评估审核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与水平评估审核结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建设和招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审核的学校,要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颁发的《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评估细则(2011年)》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质量的通知》(冀教师〔2013〕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完善办学条件,规范课程设置,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强化教学教研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
二、严格执行学前教育类专业招生管理制度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审核的学校,学前教育类专业招生要实行“双向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注册招生以及合办校外班,对违反该专业招生管理制度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不再推荐参加省教育厅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没有取得学前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不允许招生,不得挂靠有资质学校招生。
邢台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