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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要求中小学校暑期“十不得”

王小菲2014年7月21日2分钟567 次阅读

  暑假来临,记者7月20日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专门下发通知规范暑期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要求中小学“十不得”、教师“四不得”。

  针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大连市教育局规定的“十不得”主要有: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或提前放假;学校或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办班补课;不得布置机械重复的书面作业;不得炒作高考、中考成绩,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高考、中考成绩;高中学校不得对高一新生进行文、理科倾向的编班;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以讲授新课为主的文化课补习等。

  对教师规定“四不得”主要有: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也不得变相参与有偿补课;教师不得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