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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海娟2014年7月22日4分钟155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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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局直中小学:

  2014年6月县专项资金审计组对部分学区中心校、中学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抽查,通过此次抽查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存在问题

  1、档案不全,管理混乱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学校档案内容不全,主要是学生信息不全、乡村意见栏只有公章没有意见、学校意见栏空白、公示文档没有举报电话、没有公示影印件。此外,有的学校中间由于管理人员更换,档案没有交接手续,形成谁管理谁保存的混乱现状。

  2、报账不及时

  学校通常是先从支付中心借走现金,回学校收集好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等相关手续后再到支付中心报账,从抽查来看有的学校从资助款借回学校到报账时间相隔长达两三个月,甚至更长一点时间。

  3、违规发放

  部分学校擅自提高或降低了补助标准,除了特困生按标准发放外其它学生实行平均分配或轮流享受。

  4、打卡不及时

  学区从支付中心借走“一补资金”到学校将现金打入受助学生饭卡持续时间过长。

  二、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教体局特做通知如下:

  1、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的交接

  学前幼儿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负主要责任,各校要责成专人负责本校的资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现金发放完成两周内将本校档案整理完成。

  2、完善档案内容填齐项目

  各校按统一标准的档案目录标明页码,填齐项目(尤其是乡村意见栏必须填意见),公示文档统一填写7517720为举报电话。

  3、及时报账

  资金下达两周内必须完成报账工作,对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更不得实行平均分配或轮流享受制,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得到救助的学生。

  三、整改时限

  各学区、中学、局直中小学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2012、2013、2014三年的学生资助档案按要求整理归档,教体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校的档案整理工作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学校和管理人员进行全局通报。

  附件1:档案目录.doc

  附件2:贫困寄宿生补助申请表.doc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