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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教育局积极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张海娟2014年7月22日4分钟531 次阅读

  抚宁县教育局积极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抚宁县教育局开始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我局一定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冀教规〔2008〕2号)和《关于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冀教贷〔2009〕7号)规定和要求,秉承“雪中送炭”的助学理念,对符合条件的申贷学生“应贷尽贷”,杜绝贷款过程中出现担保、抵押、配售等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10月15日。

  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步骤:

  第一步:申请贷款学生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cn)”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步:首次申贷新生向当地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只加盖生源地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续贷学生提交高校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经当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转交当地农村信用社。

  第四步: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第五步:对申请续办助学贷款的,经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可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错款借据,按规定将款项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第六步: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经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只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省内高校学生由高校负责核实和修改学生信息(院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和专业等),信息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高校回执;在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须将“高校回执表”寄回当地教育局,教育局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高校回执信息。系统提示“回执已录入”。

  农村信用社收到回执后,按规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