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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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4年7月25日9分钟930 次阅读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组织专家组对我省第二批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开展实地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此次验收对象主要是我省(不含深圳市)第二批21所示范校。

  二、验收安排

  省组织三个专家组,于7月28日至8月12日完成相关工作。专家组每组9人。

  检查验收时间每所学校原则上为2天(其中实际检查验收为一天半、转点半天)。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

  三、验收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示范校建设有关文件、检查验收指南(第二批,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和省级检查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开展此次验收工作。

  专家组根据省级检查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受验收学校评分。

  四、验收程序

  (一)召开汇报会。校长汇报学校项目建设情况(20分钟以内)、2个重点建设专业和1个特色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各15分钟以内,其中2个专业由学校推荐1个、专家组抽查1个,1个特色项目由学校推荐)、示范校建设项目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15分钟以内),并回答专家组提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家或领导讲话。

  (二)召开主管部门代表座谈会,当地市教育(或人社)、财政和学校主管部门,介绍对学校发展特别是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指导、支持与管理情况。

  (三)召开项目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合作行业企业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等的座谈会或开展个别访谈。

  (四)专家组分组考察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逐项核查各建设要点的进展及成效。

  (五)专家组实地查看有关建设项目物化成果,并查阅有关佐证材料和查看学校示范学校建设专题网站(含上网佐证材料)。

  (六)专家组汇总情况,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流检查情况(重点交流项目管理、项目完成以及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按照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以下验收材料1份及其电子稿一并报至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其中技工学校材料同时报送一份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1.示范校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包括学校验收总结报告(7000字内)、各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总结报告(每个2000字左右)、经费使用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检查表,见指南)。

  2.典型案例,包括申报典型案例一览表(用指南中的表,省内排序改为校内排序)和案例文本(每个3000字左右)。

  3.校内自查自评情况,包括校内自查验收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主要介绍自查验收组织开展情况,并附校内建设子项验收结果汇总表,表格格式可根据学校情况自定,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等级或分数、验收结论等)、学校自评分汇总表和分项自评表(格式见附件4、5)等。

  4.质量监测数据表,完成最后一次填报后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

  以上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质量监测数据表也可用A3双面打印),加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可用较厚的白色纸张,不得用硬封面、塑料封面或封边。

  (二)专家组于7月28日上午9点在省教育厅召开预备会,明确验收要求,会后直接进校开展评估。请各组第一所学校于28日上午10:30分派车到省教育厅接专家组。后续学校进校时间由专家组直接通知。

  (三)学校应准备好验收材料供专家组进校后参阅使用。验收材料除(一)中提及的四类材料外,还包括国家批复的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复印件),学校及各专业、特色项目汇报PPT,佐证材料及目录(含目录电子稿)以及学校验收视频。

  学校应在专家进校前开通学校示范学校建设专题网站(含网上佐证材料展示网页)。如因时间关系全部佐证材料上网确实有困难的,专家进校时学校至少应开通网上佐证材料展示网页,完成网页结构设计,并在相应栏目下提供拟上网佐证材料清单,同时学校应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佐证材料上网工作。

  (四)专家组实地考察期间,食宿、交通、评审劳务费由各受评学校承担。请各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见省教育厅网站)要求,规范专家组接待、报酬等事宜。专家除按标准领取评审费外,不得收取任何礼物及土特产。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第一批示范校中,国家验收“暂缓通过”或省级验收“基本通过”的学校(名单见附件6)要完成相关整改和验收(复查)工作。其中国家验收“暂缓通过”的学校纳入此次验收范围,有关要求同第二批示范校;省级验收“基本通过”的其他2所学校需要接受专项复查,复查内容主要为《关于做好首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13号)附件中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学校的实地验收(复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张家浚,电话:020-37626936;邮箱:zhang37626936@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陈亮,电话:080-83186550;邮箱: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邮箱:gdscztjkwc163.com。

  附件(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

  1.验收分组安排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

  3.广东省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省内验收指标体系

  4.国家示范校项目学校省内验收学校自评分汇总表(样表)

  5.国家示范校项目学校省内验收分项自评表

  6.需接受验收(复查)的第一批示范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