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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力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李想2014年7月26日9分钟482 次阅读

  近年来,清远市以创建教育强市为契机,使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和校园环境建设都有了显著提升。然而,清远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速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清远市通过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与需求。

  着力加强教学教研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远市教育服务均等化相关配套文件,今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清市教〔2014〕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作为清远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

  通过强化以校长为首的学校教学管理责任,清远市制定了学校领导与教师岗位职责,明确教学管理责任,细化教学管理制度,抓实、抓细、抓紧和抓好教学管理每一个层级、每一个环节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学校领导日常巡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建立教学问题诊断档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把教学管理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学校领导要对全校教师开展全履盖听课和教学业务指导,60个班以下的学校校长两年内必须完成一轮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60个班(含60个班)以上的学校校长在3至4年内,必须完成一轮对所有任课老师的听课;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每人每学期要听课40节以上。此外,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主动参加学校各类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学工作过程和细节的管理。凡任期内(5年为一任)学校教学质量没有提升的,校长一律不得连任、调任或晋升。

  清远市学校通过强化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教学管理责任,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科任教师联系制度,强化以教师为主体的学科教学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学科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全市学校原则上实现循环教学制度,强化以教研组为核心的学科教研团队建设。学校要选拔教学能力强、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科教研组长。

  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

  教师队伍的质量是决定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实施意见》中提出,为提升清远市的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从师资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针对目前清远市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相对薄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欠缺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与教学观念,并对心理健康教育C证和B证的覆盖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底心理健康教育C证覆盖率达100%,B证覆盖率达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年底C证覆盖率达100%,B证覆盖率达10%。

  此外,通过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全市教师课堂教学功底得到夯实。清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举办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各校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全学段、全学科、全员参与的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比武和教师说课、讲课比赛等活动。通过以赛促训,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清远市通过开展教育科研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引领专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努力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全体教师参加以解决当前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建立优质学科基地学校,推动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清远市采取设立教师工作室的方式,组建学科教学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发挥名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15年底,全市规模达到30个班的学校,原则上都将建立县级以上的教师工作室。

  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实效

  学习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学生的学习热情是否高涨,学习是否积极,是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为此,清远市在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行为,高度重视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全市学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培育校园文化,认真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德育主题教育和知识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弘扬和培育学生的民族精神、传统美德,把德育渗透于管理过程和学科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全市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开展有效教研,优化课堂教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市学校配足配齐实验设备设施、仪器与实验用品,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创造发明能力。通过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清远市学生实践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实验教学的评比,鼓励培养学生科学品质。通过建立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教学质量表彰激励制度,强化质量监测评价,加强教学视导,促进学校不断提升教学过程管理水平。

  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清远市政府从2012年开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培训和教科研的发展。从2013年起,市财政划拨教育科研经费200万元、师培经费1000万元,全力支持清远市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统一部署,清远市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考评的重要指标,确保教学教研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全市学校的公用经费向教师培训费、教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等倾斜,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上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学业务费原则上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

  此外,清远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深入学校、深入课堂,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活动的督促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教学行政督查和专项视导的职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学科,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通过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和个人考核,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