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开展中小学校2014年暑假期间集体补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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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校2014年暑假期间集体补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张海娟2014年7月28日4分钟788 次阅读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2014年暑假期间集体补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广大教师、学生休假的法定权利,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校集体补课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假期时间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中小学校2014年暑假的起止时间。所有中小学校都要通过家长会、家长通知书、校讯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本校2014年暑假的起止时间,以便于社会监督。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学校实施有效管理。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地中小学假期集体补课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暑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行为的咨询和举报。对于举报事项要认真记录,及时查证,不得推诿搪塞。

  三、查处违规行为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放假后,组织两次对所属学校集体补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学校要立即责令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我厅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对违规学校校长给于行政处分,对于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违规补课的,给予黄牌警告,拒不改正的将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

  四、重申政策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期间严禁集体补课,实行净校管理。

  (二)普通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严禁集体补课。高三年级确需补课的,应坚持自愿参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需补课的学校,必须由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时间实施补课;申请内容应包括:补课时间、地点、参加补课学生人数、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意见。高三年级暑假补课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

  (三)对发现中小学暑假期间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举报应实事求是,并明确报告补课学校名称、补课地点、补课时间、补课老师姓名等信息,有文字通知、通知录音和补课影像的请一并提供。

  (四)本次检查范围是我省境内的所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五)各设区市须将本市和所辖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长和具体负责人姓名及通讯方式汇总列表,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对照寒假报送负责人及通讯方式,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上报。

  联系人:范军海;联系电话:0311—66005107。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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