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教育信息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李想2014年7月28日5分钟838 次阅读

  省属各公办高校:

  为支持省属高校改革发展,省财政设立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对省属高校的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根据《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8号),现就2014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省属各公办高校,适当支持省市共建高校。

  二、补助方式:竞争性分配方式。

  三、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助高校补充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硬件质量。重点支持教学科研用房建设,包括教室、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图书馆、风雨操场。对征地建设新校区的高校,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用房给予适当补助。

  四、2014年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及管理原则

  (一)注重绩效。按“条件最优,见效最快”原则,优先安排当年续建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和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和其他举债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绩效好、能实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尚处于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兼顾公平。优先安排符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高校,特别是现有办学条件不达标、有新征地建设新校区任务的高校,优先安排“十五”、“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投入较少的高校。考虑当年资金总量,不安排进驻广州大学城的高校。

  (三)突出重点。按照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升本、转制、评估等特殊任务的高校,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用房等。

  (四)鼓励先进。优先安排积极自我发展、近三年内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较快增长和提升的高校,优先安排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基建财务工作规范的高校。

  五、申报条件

  2010年以来有新征地建设新校区的高校限申报2个项目,其他高校限申报1个项目。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符合学校本阶段发展实际,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合理,项目有明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

  (二)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结(决)算、固定资产入账等程序。

  (三)建设进度顺利。在安排补助资金的当年已经开工或可以开工,专项资金当年能够安排使用完毕,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建函〔2009〕1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网上申报,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进行申报。二是纸质文本申报,由各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一式10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1份)。纸质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学校全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同时提交。

  七、时间要求。各地要于2014年8月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