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表彰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等“推普”工作中成效显著。2012年,全国第15届推普周重点活动在我市举行,教育部、国家语委、河北省政府在我市宁晋县召开现场会;截止到2013年,我市已有20个县市区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推动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测试员。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的语言文字事业的全面发展,决定表彰一批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语言文字事业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评选条件
1.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任务有明确的认识;
(2)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教学、科研工作,使当地或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成绩突出;
(3)除自己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外,还主动帮助、带动其他同志学习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起到公认的示范作用;
(4)从事语言文字工作满2年,在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过程中成绩突出。
2.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评选条件
(1)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和基础知识,遵守纪律,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对受测人热情耐心;
(2)熟练掌握测试《大纲》标准,熟悉测试程序,评分公正,测试中和复审后问题少;
(3)试卷评分与成绩填写工整、清楚,无漏填、错填及合错分等失误,无徇私舞弊和随意改分等行为;
(4)取得测试员资格满2年,积极参加市语委、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年测试工作量10次以上。
三、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各单位应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一),认真组织评选,填写先进工作者、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二、附件三),于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科。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先进工作者、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评选,最终按名额产生。联系电话:2233698。
附件:1.邢台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名额分配表
2.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邢台市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申报表
附件下载
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