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坚持教书育人,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青年教师,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青年教师。现就做好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本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35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教师。
凡是2010年以来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一般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推荐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但须从严把握。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学乐教,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2010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含)以上教龄。
(三)教学效果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镇及以上范围),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说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过奖。
(四)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县、市级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学设计。须有自2010年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教学设计2篇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教学设计评比中获过奖,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五)工作量饱满。自2010年9月以来连续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德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六)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三、表彰人数和推荐名额分配
市教育局评选表彰2014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5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6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与推荐人数1:1.2比例计算),具体分配给各区县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名额如下:金平区8名,龙湖区6名,澄海区8名,濠江区4名,潮阳区14名,潮南区12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6名。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分配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所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推荐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坚持民主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落实好省、市有关在评先评优等方面适当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的鼓励政策。同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意各类学校推荐人选的构成比例,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合理推荐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学校候选人。
(四)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评选推荐。
(五)对各单位推荐的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差额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六)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必须在其官方网站及预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七)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推荐对象应上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4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三人称撰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3.公示文件原件及公示结果情况。
4.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2010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5.推荐对象2010年以来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论著或教学设计)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
6.推荐对象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和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课证明)情况证明,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情况,及担任循环教学情况的证明(以上证明由推荐单位出具并盖章)。
7.各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对象应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县纪委、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纪检证明、计生证明;市属各学校推荐的对象应附上学校主管部门的纪检证明、计生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校验。经手人必须签章,并加盖公章。
(八)各单位应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连同《2014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人事科(联系人:蔡悦忠,陈生辉;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逾期未报的区县和有关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未推荐的单位也应书面报告)。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u.net.cn)下载。
附件:1.2014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呈报表
2.2014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汕头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