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相关部署,今年我市将启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向考入省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取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高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即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此前,我市户籍的学生只能在广东省就读的高校办理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面向被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学生也可以在县/区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携带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