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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如何派位招生 教育部门一一作答

李想2014年8月2日6分钟748 次阅读

  1.清城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读报名如何?学区如何划分?

  答:2014年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从5月19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各公办学校集中报名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初步统计,小学、初中的报名人数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但也有个别学校的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的情况。现各学校正密锣紧鼓的进入招生工作的调查核实阶段:包括准确核查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出生证明、计生证明、实际住址等相关信息。核查结束后,核查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将签名确认核查结果。

  根据目前各学校报名人数和可提供学位数,经我局综合分析,2014年秋季清城区城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保持与2013年不变。有关2013年清城区城内学区划分情况可查询2013年5月21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AE03版,也可以登录清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qyqcqjy.net/)进行了解。

  2.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是如何界定的?目前,清城区教育部门对清城区城内“住、户不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派位又有哪些规定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的界定是:拥有清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我区对清城区城内“住、户不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派位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清城区城内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我局将安排其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入读;

  (二)“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清城区城内合法房产,我局将统筹安排其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清城区城内合法房产的非清城区城内户籍人员,我局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跨学区就读,又如何办理手续?

  答:如确因监护人工作情况或家庭等特殊原因需跨学区就读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相关当事人(家长或学生)先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知相关当事人到校填写《申请跨学区就读学生信息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体研究后,确定本校接收跨学区就读学生名单;学校按照“一个跨区学生、一份招生档案”的要求,建立本校接收跨学区就读学生详细信息档案。

  4.清城区的学位备受关注,甚至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新北江小学附近广告灯柱上,有人宣称无需购房就可入读新城各中小学校。甚至社会上流传,出钱就可以帮家长解决孩子公办学位问题。这些说法是否属实?针对这两起事件,教育部门如何解读,并且有什么监管措施?

  答:这种说法是不属实的。在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过程中,社会上确有极个别不良分子借机散播可以花钱买学位的虚假信息,借机骗取家长钱财,扰乱正常招生秩序。我局已经向公安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并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我局重申:招生派位工作中,任何人均没有入学指标,有指标之说纯属谣言。我区专门设立了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欢迎群众咨询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位招生相关问题。如在报名入读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人员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可以致电清城区教育局纪监室,也可以径直向清城区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63-3339007、清城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0763-3337028、清城区纪委监督电话:0763-393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