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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学校恶劣天气停课标准有据可依

李想2014年8月5日5分钟720 次阅读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省教育厅、省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清远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恶劣天气下的学生安全,也使清远学校恶劣天气停课的标准有据可依。

  工作机制明确停课标准

  据悉,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教育、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清远市及各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所属区域内所有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停课,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该工作机制的具体做法是: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前,向同级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尽可能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拓宽停课信息发布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同时发布同级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学校可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学校及时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通过媒体渠道密切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同级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双方于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保障学生安全有据可依

  清远地处粤北山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特别容易遭受到洪水、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侵袭,严重威胁着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由于此前清远学校无法自主发布停课通知,因此即便遇到恶劣天气时,学生也不得不到校上课。此次工作机制的出台,使清远学校应对恶劣天气时,在应对标准上实现了有据可依。

  “以前我们学校在恶劣天气时,也会通过校讯通等手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注意安全。虽然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停课,但学生可以晚一些到校,恶劣天气时不会受到校纪处罚。”清远某中学教务处老师告诉记者。

  “现在有了工作机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根据相应的天气标准来掌握上课情况,对于保障学生安全就更加有利了。”她表示,学校在停课方面有了明确的标准,学生和家长也能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