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专题调研教育督导和督导立法工作
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市政府副市长吴刚深入市教委,专题调研教育督导和督导立法工作,听取了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周旭关于教育督导工作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沈金强副主任和吴刚副市长充分肯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地位、有影响,教育督导立法工作抓得紧、抓得实,进展顺利,推进有序。
吴刚对教育督导和督导立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强化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依法实施督导,确保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资源配置、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要统筹检查评估,加强整改问责,落实督学责任,促使教育监督岗位前移,监督重心下移。三要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督学和督导工作人员,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四要抓紧抓实教育督导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质量导向,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共识。要对法律文本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使文本更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要积极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对立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力争今年下半年完成《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任务。
沈金强针对《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尊重上位法立法精神,认真总结重庆教育督导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二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合理意见,平衡各方利益,高质量完成教育督导立法。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四要注重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发挥教育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