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开展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卫生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将影响办学和招生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院校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高等院校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每年一次对学校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量化评价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校医院(卫生所)。根据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计分表,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总分的90%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60%-90%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定为B级;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等院校,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学校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用统一标识悬挂在学校校门或学校主楼门口或其大堂醒目位置,便于社会监督。
《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不合格单位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校,出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建议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体卫艺处、辽宁教育宣传中心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