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对《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重新出台了新区教育事业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新增了中考、高考奖项,其中民办学校也可获奖励,这将是新区助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又一有力措施。
自2010年《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光明新区教育教学事业迅猛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随着新区的发展和教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奖励规定难以跟上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速度。为了更加切合实际,今年上半年,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门组织力量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增加了中考、高考奖项。比如,公办学校中考以当年参考人数与标准分600以上人数的比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奖励学校相应的金额。不仅如此,办法为激励民办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将民办学校也纳入了奖励范围。同时,重奖成绩拔尖的新区学子,凡中考、高考获得省前十名及以上的学生,奖金总额最高可至10万元。
修订稿还加大了对课题的支持力度,对独特科目、特色体育项目设置团体奖,以扩大特色项目影响。新区公共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来,新区素质教育成绩显著,特别是一些特色体育项目成绩突出,考虑到这些项目赛事比较多,得奖面宽,所以提升了奖励的金额。”
据介绍,今年以来,光明新区不断深化改革,通过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教育券”制度、不断完善公办民办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委派公办学校教师赴民办学校交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的促进了教育公平,提升了教学质量,使广大新区群众都得到了实惠,同时也锻炼了新区教师队伍。此次奖励办法的出台,也是光明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的自选动作之一,相信更多有利于促进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改革政策将陆续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