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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张海娟2014年8月15日5分钟129 次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科处字【2014】26号

  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已经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1.申报者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认真学习相关申报办法和文件,根据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

  2.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4.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申报材料包括: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评审书》(重点项目一式9份;其他项目一式3份)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公共邮箱lfsykeyan@126.com。

  6.由于具体申报办法还没有确定,请有意申报者先积极准备电子申报书,并且随时关注QQ群“廊师科研”(群号50245733),最新信息和要求将随时在群里公布。申报截止时间预计在9月10日左右。

  报送地点:行政楼220室 联系电话:2197385

  科研处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