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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将"分类分层"启动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王小菲2014年8月18日3分钟927 次阅读

  近日从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获悉,该区将启动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必须轮岗交流,涉及全区所有104所义务段公办学校。

  据悉,鄞州区校长教师交流将分为“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三类和“全区、片区”两层进行交流,并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其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全区区域内交流,重点鼓励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以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

  据了解,该区将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在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和相关培养培训中,优先向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和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倾斜;完善交流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交流到山区、边远地区的教师可享受当地教师的山区、边远地区教学津贴。

  同时,鄞州区还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参与交流的奖励、培养。其中,普通教师考核优秀的当年度奖励5000元,合格的奖励3000元;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的当年度奖励10000元,考核合格奖励6000元。

  鄞州区还明确,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和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名班主任等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