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中小学教师2014年度农村特设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潍人字(2009)90号)等文件精神,本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特设岗位工程,进行跨校竞聘试点。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
本年度特设10个中级教师岗位,其中北孟、下营各3个,卜庄和饮马各2个(具体岗位见附表)。该岗位由教育局单独核定,不占用学校的核准岗位数。
二、竞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中规定的相应学校的教师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资历和条件,任现职内继续教育达标;
3、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按国家规定正常出勤;
5、年龄为45岁以下的市直学校以及奎聚、都昌和围子三个街道的城区学校教师。
三、聘后管理
申报人员竞聘成功后,立即按规定办理工资、人事关系转移,落实相关工资待遇,享受农村学校岗位津贴。竞聘人员聘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聘期。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满一个聘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并作降级处理。
四、基本程序和操作办法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成立工作组织。教育局成立农村特设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3、制定并公布竞聘方案。教育局确定农村特设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竞聘量化赋分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
4、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直接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5、资格审查。农村特设岗位竞聘委员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的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6、综合评价。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方案规定的竞聘办法和要求,组织竞聘人员进行述职。根据述职情况,进行综合业绩评价。
7、拟定人选。竞聘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8、集中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办理聘用手续。经跨校竞聘委员会认定,竞聘成功的申报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有关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按规定办理工资、人事关系转移。
五、竞聘人员提报材料
1、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工作年限证明和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由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和最高有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二级教师任职证书(聘书)、任现职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任现职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奖励证书和城乡教师交流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具体件数和要求详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竞聘量化赋分办法》。
以上材料,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的材料袋内,并将材料名称、件数和页数,据实、按顺序登记在档案袋封面上,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六、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8月6日—7日,确定方案后,通过纸质文件和办公平台等形式,下发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并在昌邑市教育信息港上公布。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
2、个人申报。8月8日—13日,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填写好个人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3、组织竞聘。8月16日,由竞聘委员会组织申请人员述职,进行个人业绩评定,查验相关材料,并根据述职情况和赋分办法,确定最终竞聘结果。
4、结果公示。8月16日—20日,竞聘结束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5、办理聘任手续。公示结束后,根据竞聘结果为相关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具体时间按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确定。
七、有关强调和要求
1、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将该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教师知晓率要达到100%。
2、各单位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竞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