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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4年8月18日21分钟550 次阅读

  粤韩师人字[2014]7号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机关各部门,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参见本文第二点“申报工作要求”中第(一)项“申报评审的政策”的规定。

  2、未正式办妥调动手续,但与我院签有聘约,并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现正受聘于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以上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以处分文件或通报通知落款日期起算)。

  3、任现职期间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4、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单位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7、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讲师以上,含讲师),任现职以来未经课堂教学评价或经评价不合格者;教案不完整或经评价不合格者。

  8、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免培训条件者除外);在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或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没有参与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者;没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9、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没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者。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审的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二)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三)我院将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统筹考虑岗位结构及比例,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四)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见附件七)。硕士研究生认定助教、博士认定讲师可填写认定表,由学院上报教育厅备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明确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及我院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精神,按学院要求时间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组织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要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5日之前上报人事处。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自行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证书),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五)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六)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听候省教育厅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确认认定结果,由主管部门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八)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九)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十)各单位在7月25日至8月23日期间组织初审小组对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校对,指导参评人员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等评审申报表(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汇编,网址http://rsc.hstc.edu.cn/zcps/960626.shtml)

  (十一)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在职称材料初审(8月25日)前为其开具材料审核证明(模板见附件4)。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执行评聘分开政策,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执行,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持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岗位需要竞争上岗,学院予以聘任后方兑现待遇。离、退休人员通过评审获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四、关于材料的申报

  为提高评审效率,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及图书资料评委会从今年开始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者须直接下载《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填写(详见附件1),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得随意调整。经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学校分配,另行通知)[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并按照附件2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审查和评后公示完毕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由学校上传(其PDF格式文件由申报人提供)。未通过学院推荐的不需要登陆该系统填写任何资料。系统操作说明可登陆系统查看。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按照2014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详见附件3)。

  (二)职称材料初审。学院将在8月25日-26日对申报人员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进行初审,请申报人将上述二表纸质版,按以下时间安排带至才林楼第一会议室:

  8月25日 上午:中文系、数学系、计算机 物电系、化学系

  8月25日 下午:生物系、旅管系、政法系、教育系

  8月26日 上午:外语系,行政教辅部门、体育系、历史系

  8月26日 下午:音乐系、美术系,思政部、陶瓷学院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才林楼第一会议室

  (三)缴交全套职称材料。申报人按《2014年职称申报表格及要求》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1、2)整理成套材料后,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务必在8月28日至30日期间,按以下时间安排送交学院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受补充材料。

  8月28日 上午:中文系、数学系、计算机 物电系

  8月28日 下午:化学系、生物系、旅管系

  8月29日 上午:外语系,政法系 、历史系、行政、教辅部门

  8月29日 下午:体育系、美术系、思政部、音乐系

  8月30日 上午:教育系、陶瓷学院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今年职称评审费用统一由财务处在教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9月开学后以系为单位到财务处领取缴费收据。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通过财务部门自行扣取职称评审费后,于8月底统一转账至学院财务处,再由学院本部上交省教育厅。

  如申报人员未能通过韩山师范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除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退回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外、答辩费每人140元。其他各级评审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公示和受理要求

  实行双公示制度,即申报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

  联系人:梁老师(短号:631908) 余老师(短号:638864)

  联系电话: 2522717

  附件一:2014年职称申报表格及要求(含《推荐表》和《申报表》及其填写说明)

  附件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附件三:韩山师范学院2014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四:职称材料审核证明

  附件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附件七:《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