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亚雄的儿子小勇今年9岁多,在本市某小学读4年级,儿子活泼好动。今年5月的一天,儿子与同学争论谁的胆大。有同学建议,胆大的,就从2米高的2楼教室护栏外侧跳到1楼去。此时,恰遇班主任殷志平进教室,听同学争论,他也开玩笑说,刚发工资,很高兴,如有人敢从栏杆上往下跳,当场奖励50元。(《长江日报》8月18日)
因为教师殷志平的一句戏言,本来就在谁跳谁就胆子大的争论中的学生小勇临时起意,在其他同学的起哄下,学生小勇跳楼证明胆大造成脚踝骨折。一出儿戏式的事故,背后折射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缺失,足已引起学校方面的认真反思。
学校及教师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有看护义务。即便是在课间,教师对于学生们的玩笑话,首先应该是劝诫而不是推波助澜,以“谁跳就给予奖励”这种“火上浇油”式的言词鼓动学生,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也许正是由于老师不经意的许诺,才使小勇信以为真,造成小勇脚踝骨折的严重后果。
中小学生尚缺乏危险意识,也缺乏行动的自我控制能力。作为教师,本应该对于学生们打赌式的证胆行为加以制止,很可惜,教师不仅没有制止,相反还以戏言以对之,间接促成了学生危险行为的发生,其戏言显然与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是相违背的。这也是殷志平被学校开除的根本原因。
学校及教师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尽管是在课间,但对于学生可能有人身危险的行为,教师有防范、劝阻的义务。当教师未能履行这样的职责,就应该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尽管事后学校可以向当职教师追偿,但那是学校与老师相互间的债务,并不能因为学校已经对涉事教师给予了开除处罚而抛却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更不能否认涉事老师的行为不是教学行为的属性这个事实。
对于未成年的学生而言,相互间可能有戏言,那是他们心智仍然处于发育期的正常现象,尤其需要学校、家庭方面的正确指引和纠正。但对于教师而言,在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绝对不可能有半点戏言,事后,学校更不能拿涉事教师的戏言当儿戏。应该承担起学校未完全履行看护学生义务的责任,承担学生小勇相应的治疗费用支出,引以为戒,履行好校方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