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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师德第二年不得晋升工资

李想2014年8月25日3分钟642 次阅读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提出,今后,师德将与工资挂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教师,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师德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首要位置

  《意见》提出要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同时,要完善师德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列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根本要求。

  《意见》提出,积极构建教职员工诚心体系,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教师,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对此,市长江凌表示,教师的师德建设值得研究,具体抓什么,首先是责任心、价值观,尤其是教师的价值观,对学生影响深远。

  要对各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开展全员培训

  《意见》注重实行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师资队伍建设向山区、农村倾斜。其中提到,在教育均等化的大背景下,均衡教师配置,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地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边远地区学校和农村学校高级教师聘任职数上浮10%。同时提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到2015年,各县(市、区)按省统一要求对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开展一次全员轮训。鼓励和引导富余中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教师工资待遇不变。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

  另外,建立教师有序轮岗的刚性约束机制。先试点,5年内实行常态化交流。以镇域、县城、市中心区域为单位,对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有计划进行轮岗,每年轮岗交流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其中骨干教师应占5%以上,城镇中心小学中青年教师到农村边远村小和教学点任教2-3年,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