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委
承 德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014年中秋、国庆以及第三十个教师节将至,也正值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问题的关键时期。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要求,狠刹“四风”,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奢侈浪费行为,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和朴素节俭的教师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学校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委“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的要求,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要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正风肃纪,带头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在实处。要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青年教师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纠正庸俗习惯,争当遵规守纪的模范。
二、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三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接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或礼卡)馈赠或宴请等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以下“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吃喝玩乐等;
4、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
7、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8、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买官;
9、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奢侈浪费行为和查处接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或礼卡)馈赠以及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对一切违纪行为的查处,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将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违纪人员要名道姓,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对制止公开送月饼等节礼行为工作不力,致使该地区或学校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处理,造成影响的,要实行倒查制度,严肃追究地区、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书记的责任。
四、认真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如实报送有关数据。这次廉洁自律活动要以县区为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迅速传达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秋季开学和签定《师德责任书》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所属学校校长和纪委书记需对本《通知》进行签字确认后,报本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市直各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需对本《通知》进行签字确认后,8月25日前将签字复印件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举报电话:0314-2131535,联系人:张鹏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