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邢台市教育局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
表彰“邢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2个,“邢台市优秀教师”和“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25名。
为保证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本次推荐人选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对已获得过相应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中,未能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还有资格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一)“邢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二)“邢台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三)“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评选条件
(一)邢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市乃至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邢台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冀教人〔2014〕3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的学校,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把握好各层次的结构比例。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严格推荐结果的公示制度。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不按程序办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员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我市成立了“邢台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名单于8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推荐的质量和程序。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报告(包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
2.《邢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邢台市优秀教师、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邢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一览表》、《邢台市优秀教师、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论文论著、课题、典型事迹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装订成申报卷宗,由审验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验、留存本地推荐人选的原件,报送时不再提交;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原件由市教育局评审小组办公室进行审验后,由推荐单位负责留存。如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进行再次审验。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4年8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琼,马杰。
联系电话:2235195,2235197。
电子信箱:xtjyjrsk@126.com。
附件:1. 邢台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2.邢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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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