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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15名教师赴梅州兴宁市和蕉岭县支教

李想2014年9月4日3分钟823 次阅读

  惠州市积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51号)关于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的要求,2014年选派15名教师到梅州市兴宁市和蕉岭县共8所中小学校支教(其中:4名教师到兴宁市支教,11名教师到蕉岭县支教)。今年8月30日,在我局领导的重视下,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曾小辉委托,我局人事科负责人带队,欢送15名支教教师到兴宁市和蕉岭县,受到梅州市教育局和以上两个县(市)教育局以及有关受援学校负责人的热情迎接。

  在兴宁市和蕉岭县召开的支教工作座谈会上,我局人事科负责人向支教教师表示感谢和祝福,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使命感和荣誉感;二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三要加强安全意识;四要加强交流学习。希望支教教师把支教经历看作是锻炼意志、增长才干、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发扬吃苦耐劳、关爱学生、乐于奉献的师德精神,为惠州争光,为广东争光。

  15位支教教师来自惠州市的县(区)和市直有关学校,从幼儿教育到初中教育,涵盖了中小学多个学科,都是各学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他们于新学年开学之日起到各受援学校开始支教,工作一学年(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支教期间,承担和完成各受援学校相应的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支教教师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国家现有倾斜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