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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沧州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张海娟2014年9月10日13分钟737 次阅读

  海兴县教育局教研室

  关于推进“五·三·一工程”启动“沧州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教办室、中学、县办各学校: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沧州市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五·三·一”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教研【2011】2号)精神,我县将继续推进“沧州市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五·三·一’工程”,进行“沧州市教学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备丰富的本学科教学的理论知识,熟悉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教学成绩突出。

  3.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龄10年以上,具备小学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在本地市相关学科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获得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士的推荐。

  【关于“基本条件”的相关说明】

  1.同一位教师不得同时参评不同学科,兼职教师只能从所执教学科中选择一个学科参评。

  2.前两项应体现在单位推荐意见中。

  3.第3项关于“年龄”具体是指:男出生日期在1959年6月1日以后,女出生日期在1964年6月1日以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龄以 2004年6月份以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为依据,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可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个人三龄审定表)复印件。

  4.第4项体现在《沧州市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五·三·一”工程沧州市教学名师参评表》“同学科专家推荐”一栏中,需提供推荐专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二)同比条件

  参评人员除具备上述四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的至少5项:

  1.近三年承担地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担任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

  2.近三年有学术论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或者至少有3项论文、教学设计、实验报告等教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部门奖励。

  3.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教师教学素养赛(素质赛)、基本功大赛等评优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

  4.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不设奖的学术研究活动中,有现场授课、专题讲座、成果展示等专业引领工作的经历。

  5.近三年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至少有1年为优秀。

  6.具有“沧州市首批兼职教研员”荣誉称号。

  7.具有“沧州市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关于“同比条件”的相关说明】

  1.“近三年”具体指“2011年1月1日起至参评之日止”。

  2.相关级别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省级以上”含“省级”。

  3.第1项中的“课题”,已经结题的提供结题证书,正在研究中的提供立项批准证书。

  4.第2项中的出版的论著,提供原件1份,无原件者提供论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部分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等成果,提供相关刊物的封面、版权、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5.第3至5项,提供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6.第6至7项,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破格参评条件

  近三年获得以下重大教科研成果或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年龄、教龄和职称的限制,破格参评:

  1.国家及省级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称号获得者。

  2.国家及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

  3.国家级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优质课比赛获奖者。

  4.省级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沧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关于“破格条件”的相关说明】

  1.“破格”特指不受“年龄、教龄和职称”限制,“基本条件”和“同比条件”仍需要具备。

  2.“破格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3.“破格”参评需提供佐证依据,并在《参评表》“破格”一栏中说明。

  二、我县名额分配方案

  1.小学学段:

  (1)小学语文学科:推荐1人。

  (2)小学数学学科:推荐1人。

  (3)小学综合学科(除语文、数学外的其他所有学科):推荐1人

  2.初中学段:推荐1人,学科不限。

  3.高中学段:推荐1-2人,学科不限。

  4.学前教育学段: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选拔与推荐

  各单位依据“沧州市教学名师”参评条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选拔和推荐过程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抵制“人情风”,确保优秀教师能够脱颖而出,尤其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参评教师需要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沧州市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五·三·一”工程沧州市教学名师参评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提供符合本通知第一项“参评条件”相关要求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行政奖励、课题研究、教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报送材料时验证并返还)。

  (3)《参评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左侧装订。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每位参评教师的材料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上《参评表》封面,并在“参评者所在单位”处加盖公章,背面粘贴《参评材料清单》。

  (4)参评教师需提供能代表自己最高教学水平的现场课堂教学视频光盘1张,具体要求是:跟参评学科必须一致;时间为1课时;文件格式为MPG;视频片头及光盘标签需注明:教材版本、年级、课题、参评教师单位及姓名等信息;画面以及声音必须清晰。

  请各单位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推荐参评材料报送海兴县教育局教研室安梅英老师处,电话:6628817。

  2.资格审查

  海兴县教育局教研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凡在年龄、教龄、学术研究及教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连续两届“五·三·一”工程的各项参评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3.初评办法

  沧州市教科所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分数评定,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进入复评人员名单,并在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通过公示者进入复评。初评完成时间为10月份。

  4.复评办法

  (1)沧州市教科所组建专家评委会,其中外地专家评委不少于50%。评委会工作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

  (2)具体复评方式为:参评教师按指定内容限时备课,现场授课,并进行现场答辩。现场授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复评完成时间为11月份。

  (3)按复评成绩高低确定入选人员,在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通过公示者由沧州市教育局批准公布;公示中如发现参评人确有违规违纪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所空缺出的名额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4)最终获得首届“沧州市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得突破100名。进入复评而没能入选“沧州市教学名师”称号者将获得“沧州市教学名师提名奖”。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参评教师参加初评不需交任何费用。

  2.报名时上交电子文档。

  附件:“沧州市教学名师”参评表

  海兴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