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继函〔2014〕3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今年6月30至7月4日召开专门会议,对各高校2014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发回你们进行公示,并就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9月15日至9月21日进行公示(共7天),公示期间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
二、各高校应将公示内容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也可以将公示挂上校园网,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公示内容,并参与监督。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并如实向我厅反馈公示情况。请各高校将公示结果与核实处理情况(用书面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通知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中下载,网址:
附件:1.公示文稿格式
2.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