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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张海娟2014年9月18日7分钟709 次阅读

  河北省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能力,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实际,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从招生选拔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与创新,力争到2020年研究生教育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意见》指出,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一是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二是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优化,加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省级统筹,建立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实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逐步扩大复试成绩在研究生招生综合评定中所占比重,加大复试中导师组的评价选择权。四是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

  《意见》指出,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探索硕博连读和本硕博分段连续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发挥学术团队的引领作用。三是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四是继续抓好省级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需要,建成若干个河北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五是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基础理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道德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课程体系。六是建立以科研创新、技术开发、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为导向的研究生评价与激励机制,对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学术活动给予资助。七是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资格评定制度,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的权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考核监督,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学术学位更加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培养标准和方案、课程体系建设、开展质量评价等,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长效机制,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构建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高校内部自我评估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处理。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研究生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为主体的奖助体系。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并提供“三助”津贴,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大对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