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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科学育儿”家庭教育优秀案例的通知

李想2014年9月23日7分钟372 次阅读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及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精神,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提高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广东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教育研究院定于2014年秋季学期开展“科学育儿”家庭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对象

  全省所有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家长。

  二、活动时间

  案例稿件与组织奖申报表上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三、案例征集方式与数量

  (一)征集方式。本次活动采取“家长自愿参与,幼儿园收集、筛选,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省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开展。

  (二)案例推荐数量。以每个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在省教育信息平台录入的幼儿园数量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推荐家庭教育案例(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奖方式

  (一)奖项与名额。本次活动设立“‘科学育儿’家庭教育优秀案例奖”200个,“优秀组织奖”80个(其中个人奖30个、团体奖50个)。

  (二)评选标准与要求。

  1.“优秀案例”要求符合《指南》精神,反映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案例生动、真实,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富有启发性,语言表达清晰、流畅。

  案例撰写要求:家长根据幼儿在家的表现情况,选择1--2个具体案例,以记叙文的方式描写家长教育、亲子互动的过程与感想,1500字左右;要求作者署名格式为“**市 **县(市、区)**幼儿园 ***(家长姓名)”。

  2.“优秀组织奖”要求申报者积极组织本次征稿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面向社会与家长深入宣传《指南》,成效显著;推荐稿件质量高、有获奖作品。

  (1)评奖对象。个人奖: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幼教教研员或幼教专干,推荐名额不限,奖励名额为30人;

  团体奖:积极组织和指导家长参与本次活动的幼儿园,以每个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在教育信息平台录入的幼儿园数量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推荐参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名额为50所幼儿园。

  (2)评选方式。由自愿参与评选的个人、单位填写“2014年广东省家庭教育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奖(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2014年广东省家庭教育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奖(团体)推荐表”(见附件3),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寄送省教育研究院审定。

  (三)表彰与奖励。由省教育研究院向“优秀案例”作者、“优秀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宜

  (一)加强组织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广泛发动辖区幼儿园及家长参与本活动,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坚持公益性质。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征集评选的优秀案例将结集出版《科学育儿——家庭教育优秀案例精选》(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以宣传推广我省家庭科学育儿经验,深入贯彻《指南》精神,助力幼儿天真、活泼、健康成长。

  (三)寄送材料办法。推荐的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只需电子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打包发送至gdsjjy_xqjy@163.com;参加评奖的个人和幼儿园需要交推荐表格纸质版一份,由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刘景容同志收(邮编:510035)。不接收个人或幼儿园单独寄送的任何资料。

  联系人:杨慧敏,联系电话:020-37626932。

  附件:

附件电子版.doc

  1.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及顺德区推荐优秀组织奖(团体)、家庭教育案例数额分配表

  2.2014年广东省家庭教育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奖(个人)推荐表

  3.2014年广东省家庭教育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奖(团体)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