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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第二批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

张海娟2014年9月24日3分钟494 次阅读

  辽宁省教育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第二批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辽宁省第二批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共有15名新闻单位编辑记者及12名高校教师参与了本次互聘交流。

  2013年以来,教育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 “千人计划”,目的在于加强高校与新闻单位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新闻单位人员互聘制度,逐步推动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的结合,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新闻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以来,我省已有新闻单位编辑记者13人,高校教师4人参与互聘交流。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互聘交流工作覆盖到省内开设新闻学本科专业的13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有关高校及新闻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互聘交流人员。互聘工作结合编辑记者和高校教师的岗位及研究方向,并充分考虑其专长和意愿,安排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高校教师到新闻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兼职或挂职锻炼。

  为做好我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于2014年6月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互聘交流是其中重要工作之一。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要求各相关单位创造良好条件,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互聘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深化我省高等新闻传播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