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继续保留海南省2007-2010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和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的通报》,我院继续保留“海南省2007-201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省委省政府颁发给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自从去年10月开始到年底复查验收,我们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完成了搜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48盒,教育教学水平、新校区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的基本做法、主要成绩及特色工作受到了省文明办领导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去年12月26日,省文明办张学泮主任一行来校,就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进行考察调研。他认为我院做到了“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认识到位和投入到位,并表示要把我院作为典型在全省教育系统予以推广;张主任最后还表示,省文明办将全力支持我院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他认为我院有实力、完全能够做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