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推进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组织方式
考核对象为截止2014年10月份期中期满的珠江学者。培养期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岗位计划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期中期满珠江学者
期中考核(19人):中山大学吴钟凯、程美宝、岳经纶、仇荣亮;华南理工大学金连文、唐韶华、王海辉、杜昶;华南农业大学谭砚文;南方医科大学白晓春、朱心红、聂静;华南师范大学王穗苹、顾凤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冉永平;广东海洋大学谭北平;广州医科大学蔡翔;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刘冬。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梁永生。
期满考核(14人):中山大学黄曦、孙晓明、鲁统部、陈少明、周大鸣、李新春、曾进胜;暨南大学程国赋、苏冬蔚;华南农业大学邓诣群;南方医科大学陈晓光;广州中医药大学罗颂平;广州大学樊军辉;广东工业大学成正东(讲座教授)。
三、考核内容
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照珠江学者受聘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条款,考核珠江学者在岗期间的师德师风表现、人才培养情况、教育教学成果、学术研究进展、学科建设成效,及学校支持珠江学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相关支持措施和条件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珠江学者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期中(满)总结报告》(附件1),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到学校。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珠江学者总结报告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期中考核人员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三)提交材料。学校于10月15日—18日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hed.edu.cn/main/main.php)的珠江学者评定模块的“年度考核系统”,录入参加考核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考核人员的《总结报告表》(盖学校印章)和学校与珠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10月20日前将参加考核人《总结报告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以及聘任时签订的《聘任合同》纸质版报师资管理处。
(四)组织考核。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行专家对珠江学者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学校支持措施进行考核。珠江学者个人陈述采用PPT,对照聘任合同介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不超过8分钟),并现场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10分钟左右)。考核小组对照珠江学者聘任合同,对其聘任期间完成任务情况及学校支持措施逐项打分,最后计算出平均得分。
(五)评定考核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珠江学者的考核平均得分综合确定珠江学者的考核结果。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珠江学者期中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平均得分60分以上),续聘2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珠江学者五年聘期期满,不再续聘。
(六)公布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最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程。做好珠江学者期中(满)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发挥珠江学者工作主动性,保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本校考核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并对考核人员填写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填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二)各高校要对本校珠江学者的培养成效、经费使用的绩效和学校提供支持措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于10月20日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
珠江学者聘期总结报告.doc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