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正式公布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四川师范大学牵头完成的《协同共建中学优质课堂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性学习视域下高中历史问题教学的实践探索》和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完成的《中学生命教育的实践与研究》等3项成果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数量居全国参评高校第6位、全国师范大学第6位、全国地方师范大学第3位、全省所有单位第1位,取得了学校在服务基础教育领域的重大突破。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是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进行的。根据这一条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四年一届的教学成果评奖工作。2014年1月,国家教育部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组织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这是教育领域内由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业务类奖励,旨在表彰全国教育领域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四川师范大学长期坚持服务基础教育不动摇,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发展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设了师范类“质量工程”57项国家级项目和395项省级项目,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建设了师范领域第一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并在全国首批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和率先开展卓越教师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同时,学校通过校地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基础领域的合作,努力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与成都市等一大批市州和成都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成都树德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中等一大批中小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围绕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中的关键难点问题,深化改革、联合攻关,取得了一大批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