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9月29日至10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智广,电话:020-37627210;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书苑,电话:020-83170073。
关于2014年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