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2个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
9月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向我省反馈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结果,我省有22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截至目前,我省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县达到32个。省政府副省长许宁出席反馈意见会。
9月23日到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申报的2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申报县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有4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2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检查学校149所,其中,小学80所,初中51所,一贯制学校10所,完全中学3所,教学点4个,特教学校1所。各督导检查小组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共召开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8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571份,回收有效问卷10553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认为,接受实地督导检查的22个县,学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验室个数、仪器设备、计算机、图书、教师配备、专任教师学历、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在校生巩固率等基本达到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评估标准;小学、初中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4个方面19项指标中的得分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检查组认为,河北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落实政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均衡配置校舍、硬件、师资等资源,提升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督导检查组还对我省今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许宁认真听取了督导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督导检查组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督导检查组站位高、视野宽,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客观、切中要害,针对性、可操纵性都很强,对于河北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好督导检查组的要求。要在强化责任上用真心。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下大力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要在立行立改上动真格。对于督导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要在运用成果上下真功。已经通过评估验收的县要以此为新起点,着眼于更高标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还没有接受评估验收的县要努力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争取明年以较高的标准一次通过督导检查。要在督导落实上见真效。要完善对市、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督导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和督导评估质量。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确保通过评估认定的不倒退、不反弹。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充分体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使群众充分感受和享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靖,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副厅长李胜利、副巡视员王廷山出席了督导检查反馈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石家庄等8个设区市的主管副市长、教育局长和教育督导室主任,石家庄市新华区等24个县(市、区)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和教育局长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