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
本科学校省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高职高专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级领导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近三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得申报。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教学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务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成果推荐办法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各校在校生数以及师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各校推荐数额分配如下(共51个):
海南大学 10个
海南师范大学 8个
海南医学院 5个
琼州学院 5个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个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4个
海口经济学院 4个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个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个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个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个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个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个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个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个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个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个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个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从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并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推荐。本科高校在项目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推荐材料
(一)学校以正式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
(二)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9份);
(四)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9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五)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或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请各校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务。联系人:欧阳歆,苏永光;联系电话:65339364;电子邮箱:278648496@qq.com。
六、成果奖励
201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共设奖3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对获奖者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8〕2号)认定为省级奖,获奖成果应当记入获奖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
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