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西医科大学召开合作办学项目协调会
教育信息

广西医科大学召开合作办学项目协调会

张海娟2014年10月18日4分钟558 次阅读

  广西医科大学召开合作办学项目协调会

  中外合作办学是目前国内高等院校积极努力争取和实践的新型办学模式。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校从2011年开始启动了教育厅批准的2+1(心理;营养;康复专业);2013年开始启动2+2(信息; 社会保障专业)校际交流项目,2014年又启动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3+1(社会保障专业)合作办学项目。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合作办学的经验,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外办学(2013) 9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严格控制合作办学教学质量是这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为提高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质量,10月16日下午,唐安洲副校长召集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楼14楼会议室召开了合作办学项目协调会,目的在于传达教育部文件精神、讨论沟通具体问题、明确校内各部门责权利,促进学校合作办学项目顺利进行。国交处、财务处、教务处、教评中心、招就处、人文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高职院等部门的领导以及美方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肖强处长主持,周红霞副处长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家教育部关于合作办学质量控制的文件,并对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外教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沟通,提出了各自建设性意见,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和当前急需进行的工作。

  唐安洲副校长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一、要充分认识开办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这对引进国外的优秀教学资源,提高学校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二、我校现在还处于项目的起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共同把合作办学项目做好。三、要充分认识到合作办学是新生事物,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放下陈规,解放思想,科学有效的进行课程设置和学籍管理改革,努力把合作办学项目做成学校的办学品牌。四、合作办学项目由国教院牵头,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和教评中心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教学质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以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努力提高我校新办专业的国际化水平。